權力是一把雙刃劍,正確用權就能為人民造福,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。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。這一重要論述,深刻揭示了權力運行的基本規(guī)律,闡明了權力制約監(jiān)督的基本路徑,凸顯了加強制度建設在規(guī)范權力運行、防治腐敗中的重要作用。
反對腐敗,歸根到底在于管住權力。大量案例表明,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固然根源于其個體內因,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制度不健全、不完善,特別是已有的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執(zhí)行,亦是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“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,根本上要靠法規(guī)制度。”新時代我們黨堅持不懈強力反腐,把法規(guī)制度建設貫穿反腐敗斗爭各個領域、落實到制約和監(jiān)督權力各個方面,推動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全面鞏固。勝利成果來之不易。面對“兩個仍然”的反腐敗斗爭形勢,唯有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,把權力運行的規(guī)矩立得更牢,進一步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,才能既治標更治本,最終以不懈努力換來海晏河清。
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籠子整體要密而不疏。鄧小平同志說過:“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,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,甚至會走向反面。”一個務實管用的“籠子”,在于“籠骨”堅實有力,既不能牛欄關貓,讓權力可以輕易越籠而出;又不可簡單機械,把籠子變成箱子、盒子,讓權力僵化憋死。建章立制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,需要有充分的理論儲備和支撐,有豐富的實踐總結與提煉,還要有深厚的歷史回放與梳理。要扭住提高法規(guī)制度建設質量這個關鍵,堅持系統(tǒng)思維、辯證思維、底線思維,把中央要求、群眾期盼、實際需要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,體現指導性、針對性、操作性,把制度的籠子扎細扎密扎牢,做到前后銜接、左右聯(lián)動、上下配套、系統(tǒng)集成。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,因時因勢因事,有針對性地做好“破”和“立”這兩篇文章,實現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和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
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籠子架構要科學合理。建好制度籠子政策性、專業(yè)性很強,想要真正把權力關住,就必須為權力設定明確的邊界,做到科學授權、規(guī)范用權、嚴格制權。要健全授權用權制權相統(tǒng)一、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機制,進一步圍繞授權、用權、制權等環(huán)節(jié),合理確定權力歸屬,劃清權力邊界,厘清權力清單,明確什么權能用、什么權不能用。強化權力運行流程控制,壓縮自由裁量空間,杜絕各種暗箱操作,把權力運行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(jiān)督之下,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。抓住定政策、作決策、審批監(jiān)管等關鍵權力,聚焦重點領域深化體制機制改革,加快新興領域治理機制建設,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,更加常態(tài)化、長效化地防治腐敗。
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籠子要緊跟實踐所需。時代在發(fā)展,社會在進步,推進黨的自我革命,深入開展全面從嚴治黨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,是一個永遠在路上的過程,扎制度籠子也需要根據形勢的變化、任務的發(fā)展、實踐的要求,不斷進行修理、加固、完善。要加強調查研究,深入實際、深入群眾、深入基層,了解制約工作發(fā)展的瓶頸問題、堵點卡點,有針對性地加強立法釋規(guī)工作,推動深化改革、堵塞漏洞、規(guī)范權力運行。要深入推進制度的立改廢,本著于法周延、于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(guī)制度、完善已有的法規(guī)制度、廢止不適應的法規(guī)制度,進一步強化制度協(xié)同與配套,進一步使各項制度之間相互銜接、形成合力,為規(guī)范權力運行提供全面、有力的制度支撐。
對黨員干部來說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是一種約束,更是一種保護。遵規(guī)守紀,就會擁有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充分自由和廣闊空間。黨員干部手握公權力,既不能專權、越權、以權謀私,也不能因用權有約束而躺在籠子里“睡大覺”。要對制度心存敬畏,自覺按制度用權、按制度辦事,讓手中權力恰如其分地發(fā)揮作用,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。(湛天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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